2013年6月14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李勇鹏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李勇鹏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4月26日,勐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勐海班章老树茶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法人为被告人李勇鹏的勐海班章老树茶厂包装车间内堆放标有“勐库”注册商标的七子饼茶1435饼,每饼400克,共计574公斤。同时查获非法生产的“老同志”七子饼茶7410饼,每饼357克,共计2645公斤。经勐海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假冒“老同志”的茶叶价值192.66万元,假冒“勐库”的茶叶价值44.485万元。
勐海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勇鹏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注册商标,总价值237.14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涉案茶叶被及时查获,未流入社会,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在量刑时酌情对被告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勐库”是云南省著名商标,2012年12月摘得中国驰名商标桂冠。“老同志”也是云南普洱茶的知名品牌,李勇鹏置法律于不顾,为追逐经济利益假冒注册商标,结果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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